吉林男子冤狱407天 索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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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3:08 海峡都市报 | |||||||||
N《长春晚报》供稿 本报讯 莫名其妙被警察抓捕,经历13次开庭审理后,被判无罪。为了讨回自己无辜受押407天,吉林一男子日前向检察机关提出140万元的国家赔偿。8日,吉林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
糊里糊涂成了嫌犯 2004年6月17日晚6时,39岁的吉林省舒兰市人于继彪,正准备到学校接女儿放学。刚一出门,于继彪便被2名男子强行拽进一辆轿车内。 车上,于继彪见到自己曾经的生意合作伙伴赵某,而抓他的两名男子是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警察,但警察始终没有亮明身份,也没出示任何证件。 当晚10时,于继彪被带到舒兰市公安局。次日,他被押送到了舒兰市看守所。这时,于继彪才得知,原来是赵某不知为何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骗走他的6万元合作款后潜逃。警方是以涉嫌诈骗罪将其抓捕的。 开庭13次最终无罪 2004年7月23日,舒兰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于继彪逮捕。随后,舒兰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然而,令于继彪没想到的是,因案情特殊,他前后一共经历了13次庭审。2005年7月29日,舒兰市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判于继彪无罪。但当地检察院却认为,于继彪作案后畏罪潜逃,经公安机关侦查才将其抓获,因此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2005年10月28日,吉林市中级法院对于继彪一案作出裁定:舒兰市检察院的抗诉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自此,于继彪终于在无辜被关一年多后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一波三折 终审裁定后,于继彪立即向舒兰市公安局和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为自己的407天冤狱索赔140万元。可由于对羁押日期存在分歧,舒兰市检察院最终只赔偿于继彪2.37万余元,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然而,更加意外的是,未等于继彪对这笔赔偿金提出异议时,舒兰市法院又向他送达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受赵某房屋买卖纠纷的申请,法院决定对检察院给付于的国家赔偿金予以冻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