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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让学生家长签“生死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3:17 现代快报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南儋州市那大三小最近向学生发放《安全协议书》,要求学生家长在上面签字,学校称此举是为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家长的责任,而家长的感受像是在给孩子签“生死状”。

  家长:感觉像在签生死状

  近日,有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一桩烦恼事:4月下旬,儋州那大三小各班班主任向每名学生发放了两本小册子,血红的封皮上印着《小学生安全协议书》字样,根据学校要求,对协议书上内容表示认可的学生家长要在协议书上签字。然后,家长保留一本小册子,另一本交给学校备案。

  一名学生家长说:“协议上写的全是各种事故发生后,该由学校负责任或者该由家长负责任,我们越看心情越沉重,感觉像在给孩子签‘生死状’。”还有学生家长称,夫妻俩把协议研究了一晚上,发现这份协议中,“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无过错”的字样出现了6次。家长得出的结论是:“这种条文不是‘霸王条款’吗?我们认为学校是为推卸责任才让家长签这种协议。”

  而更多的学生家长则表示,协议上很多概念太模糊。比如协议书上有一条是“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家长说,学生放学后不能在学校玩,这还是第一次听到。

  学校:这样是为了学生好

  昨天,记者来到那大三小,该校政教主任薛老师说,这所学校有2300多名小学生,学生喜欢在校园内奔跑追逐,万一摔伤有家长到学校纠缠的话,会严重影响学校日常工作。为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为了唤起家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学校才推出《小学生安全协议书》。学校的观点是,家长依照自愿原则签署协议,如果不认同协议内容,家长可以不签字。

  对此,儋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地教育部门从没有要求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这是学校自己的行为。律师: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尚濠律师事务所朱圣涛律师认为学校与家长签安全协议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从内容上看学校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相关链接】“协议书”部分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学生放学后应立即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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