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护工不准参与医疗护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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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3:17 现代快报 | |||||||||
综合新华社、《华夏时报》报道在10日卫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回答护工问题时说,这个人群的出现和临床护士缺乏有关系。 但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强调说,卫生部要求,护理部招的护工必须进行上岗培训,而且只能进行辅助的护理工作,护工不能从事医疗性的工作。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医院所招聘的护工的培训,而且要把他们的工作限定在协助护理人员做一些生活护理和辅助性
2005年初,卫生部调查了全国400多家二、三级综合医院,其中三级综合医院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0.33:1,最低的为0.26:1,没有达到卫生部要求的病房护士与床位比为0.4:1的标准。 据悉,《护士条例》已纳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据介绍,根据调查结果,“天价医疗费事件”中哈尔滨二院的医疗费用总量是138.9万元,乱收费数额为20.7万余元,另外的400万元是病人的自购药费用。调查组的调查发现,由于患者及家属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自购药的数量、渠道和依据等,因此自费购药的数量不能定论。对于媒体所报道的500万元医疗费用,毛群安表示质疑:“自费购药这个事是通过媒体知道的,我想问媒体,他们应该做何解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