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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你的色相再“牺牲”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3:18 现代快报

  “你是不是和他有关系?”

  “我被他‘强奸’了两次。”

  “为了抓住证据,你再和他发生一次关系,记住,一定要留下证据。”

  这是一对夫妻的对话。为了搜集到所谓的证据,他们居然合谋了一出“请君入瓮”的荒唐闹剧。奸夫不知是计再次前来寻欢,自然被捉奸在床,后被剪刀戳死。

  引狼入室被戴“绿帽”

  今年36岁的江西人张建华早年和妻子王玲来南京,先后在南京大厂地区、秦淮区开了两个点心店,由于相隔较远,张建华每个周末才到秦淮区看老婆。因为老是分居,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淡漠,这给了老乡黄川可乘之机。据张建华介绍,1998年,黄川来南京找店面做生意时,因人生地不熟就住在他们家,而且他对黄川还很照顾,毕竟大家是老乡嘛。但张建华哪里料到,自己是在“引狼入室”。

  黄川比王玲小几岁,人很风趣,他乘张建华不在的时候,经常跑到王玲的店里找她聊天,渐渐地两人关系变得很不一般。2004年3月份,张建华几次在家中接到电话,可一接电话就被挂了,但他听出来是黄川的声音。感觉黄川这么鬼鬼祟祟,而自己老婆对此显得很暧昧,张建华就怀疑黄川和自己老婆有关系。同年5月份,压抑了一段时间的张建华质问妻子:“你和黄川之间到底怎么回事?”面对丈夫的强烈质疑,王玲突然哭着说:“我被他强奸了两次。”

  让妻子再“牺牲”一次

  张建华一听妻子的述说,犹如晴天霹雳,“我对他这么好,他竟做出这种事来,马上就报警!”王玲忙说,口说无凭,得有证据啊。为此,张建华夫妇找到哥哥和妹夫商量证据问题,最终决定由王玲再牺牲一次色相以搜集证据。据张建华事后供述,王玲当时说黄川还会再来的,到时你们把他堵在家里,把他教训一顿。“我就讲要砍他,下一条腿。我哥忙说,只能教训教训他,不能这样。拿到证据,让他坐几年牢。”

  时隔不久,即2004年8月9日,黄川主动打电话给王玲,“我要来借芝麻,顺便玩一下。”王玲知道“他来是为了干那事,因为想拿到他的证据就没有拒绝”,随后她就告诉张建华:“你不是要拿证据吗?黄川明天来。”张建华说:“我明天打他几下,出出气,你和黄川发生关系后要把证据留下。”

  随后,张建华又打电话给在大厂地区的妹夫:“黄川明天来,你带个相机来拍一下作为证据,你和我哥哥一起来助助威。”次日上午,张建华离开家时告诉老婆:“不要害怕,黄川来后就打电话给我。”

  “宫刑”未果捅死奸夫

  张建华离开家门直奔商店买了把剪刀,欲将黄川的“命根”剪掉以泄愤。中午11点左右,王玲打来电话说人来了。随即张建华带哥哥和妹夫回家,进门后,就发现黄川和王玲两人赤裸着躺在床上,张建华“发疯似的”冲上去对着黄川拳打脚踢,他的哥哥按住了黄川大骂:“你不是人,我弟弟对你那么好,大家都是兄弟,还这样欺负他。”其妹夫赶紧拍了照片。殴打中,张建华掏出剪刀准备对黄川处以“宫刑”,见黄川极力反抗并高喊“下次不敢了!”,怎奈他怒火中烧,用剪刀对黄川腰部连捅数次。黄川瞬间倒在床上,血染红了整条床单,张建华等人见状很害怕,立即报警,称有强奸案发生。警方赶到现场后,立即将黄川送到医院抢救,但黄川最终还是因左肺破裂大出血死亡。

  故意伤害均被判刑

  去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证据后认为,黄川与王玲的暧昧关系是导致本案发生的起因,但张建华及其哥哥、妻子为泄私愤,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三被告人事后自首,故判处张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其哥哥、妻子有期徒刑7年、5年;同时三人连带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随即上诉,日前江苏省高院下达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刑一快报记者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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