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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过环评实施办法 6类建设项目明令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4:38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涂亚卓)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未通过则规划不予审批、工程不许动工。日前,武汉市长办公会通过《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将从源头上彻底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办法》规定,对6类建设项目实行“禁行令”: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自然资源利用不合理或者利
用率低下,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审批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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