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34万元劫案”昨开审 6嫌疑人均表示认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4: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通讯员 杨大国 报道:去年11月曾震惊武汉的“34万元劫案”(楚天金报曾作报道),昨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查明,6歹徒如此顺利地抢劫得手,是因有一名熟悉内情的司机作内应,案发前曾多次踩点。 据了解,张和绪、向华锋、彭孝林、田长胜4人均是恩施人,徐建民是武汉人,罗真彬是四川的一名司机。
检方指控,2005年10月底11月初,张和绪通过罗真彬得知,武汉市阳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货运”)经常有大量现金出入,遂邀约向华锋、彭孝林、田长胜、徐建民等人共同进行抢劫。 随后,罗真彬带领张和绪等人,对作案地点多次踩点,并暗中对阳光货运的携款人进行了指认。在此期间,由张和绪等人出资购买了一辆白色面包车,还准备了5把砍刀、手套等作案工具。 2005年11月21日上午10时许,徐建民驾车,张和绪、向华锋、彭孝林、田长胜及杨某(另案处理)等5人携刀窜至位于硚口常码头的阳光货运办公楼内,持刀抢走该公司出纳员携带的34万元后,由徐建民驾车接应逃离现场。 在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张和绪在车上主持分赃。其中,张分得赃款13.8万元;向、彭、田各分得赃款5万元;徐分得赃款2000元。 案发后,6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张和绪等人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方指控,张和绪等6人已构成抢劫罪。并认为,张和绪、彭孝林、田长胜分别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