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有了行业自律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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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5:09 山西晚报 | |||||||||
12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明令禁止 本报5月10日讯 (记者刘捷)从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及照片要在营业场所公示;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业务……今日,太原市房地局发布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律公约,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做出规范,同时明令禁止无证、无场地经营等12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太原市共有房地产评估机构42个,房地产经纪机构129个,由于竞争的不断加剧,中介市场逐渐出现了非法从业、欺诈群众等现象,个别企业甚至采取高评低估、收受回扣等手段,导致恶性竞争。 对此,自律公约对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了要将从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及照片在营业场所公示;从业人员上门服务也要出示相应证件;在营业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要求。 自律公约还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机构过失或者经纪人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要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委托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补偿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