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售过期猪肉 家乐福在沪被罚5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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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6:31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5月10日电(周海晏、俞丽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对“家乐福卖过期肉”一案作出行政处罚,销售过期猪颈骨肉的家乐福曲阳店及相关供应商被分别处以5.3万多元、10.5万多元的罚款。 据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家乐福曲阳店采取了停止经营、公告收回、监督销毁等行政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10661.77元,罚款53308.85元;上海双汇大昌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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