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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五路一桥”费车子照样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四川日报记者刘传建)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得到核实,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连续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车管所为机动车辆上户登记和年检时,必须依法行政,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设置任何前提条件。

  随着私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大,机动车辆上户登记和例行年检时被“搭车收费”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也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据了解,此前我省部分地市公安交通管
理机关,受当地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在车辆登记和年检时,超越法定权限代收各种税费,如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车辆通行费等,或者将是否缴纳这些税费,作为车辆登记、检验的前置必须条件。就此,省公安厅法制处负责人对记者说,“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符。”

  10日,记者就成都市民关心的该市“五路一桥通行费”收取情况,分别走访了省、市两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车辆管理所。

  目前承担省管车辆入户登记和年检的省车管所一楼车检办证大厅内,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新设立一块公示牌,标明该项收费的标准。但从上月起,年检车辆已不再被强制缴纳“五路一桥费”,只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检车辆均能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一辆刚领到“川O-7219X”号牌的新购车辆驾驶员,没有缴纳五路一桥费,同样顺利通过了入户登记。

  在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有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车船使用税或‘五路一桥费’缴纳与否,公安机关已不再将其作为机动车辆登记、年检的前置条件。”他还介绍,这一变化是从今年4月开始的。该车管所在与税务、银行等合署办公的政务大厅墙上,设置的两块告示牌证实了这一变化。告示牌明确告知“各位车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年检必须提供的资料仅有三项:1、行驶证;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省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法律和相关法规,今后新车登记上户和年检,法律规定的前置条件只有车辆购置税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短信代码:41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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