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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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4月2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浙江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根据法院判决,徐福宁在担任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湖州市委书记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71817.56元。至前日,在法定10日期限内,徐福宁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正式生效。
徐福宁“落马”案发于宁波大剧院。宁波大剧院是宁波市建设文化大市的标杆性建筑,其总承包商为龙元建设集团宁波分公司。法院查明:徐福宁共接受龙元集团副总经理、宁波分公司经理赖野君4笔贿赂。最初的一笔是2001年10月底,赖野君当时第二次提出承建宁波大剧院工程的要求,希望得到徐支持,并将装有人民币5万元及衬衫等物的礼品袋送给徐福宁,徐予以接受。随后,徐分三次接受赖的26800多美元、人民币10万元及国画等物。最终在2003年4月22日,徐福宁使龙元集团得以不经过招投标,就承接了宁波大剧院红线以内的市政工程。 值得一提的是,为龙元集团承建宁波大剧院开道的并不只是徐福宁一人。在徐福宁归案之前,检察机关已批捕宁波市4名干部。他们分别是原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张鸿兴、原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章义顺、原宁波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赵仲登、原江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戴阿福。 据第一财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