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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朋友交罚款200元拖成9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郭先生闯红灯被电子眼抓拍,于是他托一位朋友帮忙处理。不料,这位朋友却没有帮他及时交纳罚金。结果本应去年11月就处理的违法行为,一直拖到现在才被发现。这时,200元罚金竟拖成了944元!昨天下午,郭先生郁闷地前往交警五分局补交了罚款。

  去年11月16日上午11时许,郭先生驾驶奥拓车在春熙路南街冲红灯时被电子眼抓拍。几天后,他收到了交管部门“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通知书。当时,郭先生正好要去
外地出差,于是委托一位朋友帮忙处理此事,随后便放心地去了外地。

  半个多月后,出差回成都的郭先生向朋友问起处理罚单的事,朋友拍着胸口说事情已经办好了,郭先生放下心来,并当即掏出200元钱交给朋友,补上用于交罚款的现金。

  今年5月8日,郭先生又收到一封“快递”,称他在今年4月闯红灯又被电子眼抓拍了,他当即到交警五分局接受处理。

  当天,郭先生无意间在服务大厅的电子触摸屏上查询到,他去年11月那次闯红灯的记录竟然还没有消除!电子屏上显示为“未处理”。“不可能哦!我喊朋友来交了得嘛!”满脸惊诧的郭先生大叫起来,赶紧找到工作人员问个究竟。经过仔细查询,原来郭先生的那位朋友当时从五分局领走了处罚决定书后,并没有交纳200元罚金!而银行工作人员和交警通过查询得知,他上次的200元罚款拖到现在,已经变成了938元,其中滞纳金为738元!

  郭先生立刻拿出手机给朋友打电话,但一直未打通。昨日下午1时30分许,郭先生再次来到五分局,决定缴纳相关罚款。“我一直没联系上他。算了,不怪他,但以后我肯定要自己来交罚款。”郭先生郁闷地告诉记者,到昨天,他的滞纳金按照每天递增3%的计算方式,已经累加到了744元,也就是说,郭先生总共要交纳944元钱!

  交警五分局民警提醒其他驾驶员:最好亲自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如果是委托朋友代为处理,一定要拿到交通违法罚款票据,以及处罚决定书的回执。

  钟华记者李东阳实习生舒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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