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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将军”骗人钱“红娘”赔了1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骗婚导致介绍人和受骗人之间的撤销权纠纷案。法院审理后判决,介绍人因查人不严,赔偿受害人近1.5万元。

  据介绍,刘玲中年离异后独自带着儿子生活。2005年9月,刘的好友程灰及其子程军给刘玲介绍了一个自称“董松亭”的男朋友,该男年愈七十,自称是个“将军”,出入均有随从相伴。在交往中,董还许诺为刘的儿子办理上军校读书的事情。不久,刘便与其开始交
往。1个月以后,董松亭编织谎言从刘处骗得现金4.5万余元后“人间蒸发”。于是刘找到介绍人程家父子,要求其提供董的详细资料,以便找董还钱。但因程氏父子无法告诉刘有关董的任何个人情况,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派出所民警做工作,双方达成了协议:由程氏父子自愿承担l/3的经济责任,补偿刘玲人民币14980元,须在2005年10月11日在青城山派出所里将钱付给刘玲,如届时未付,由程氏父子承担全部经济损失44950元。

  然而,程灰父子认为该协议有失公平,遂于2005年10月1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的第一条约定属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过错原则,法院予以主张;但协议第五条中有关“如届时程灰、程军未付款给刘玲,则由程灰、程军承担全部责任即全部经济损失44950元”的内容,有失公平,法院对该部分内容依法应予以撤销。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胡眉岩记者庞山岚见习记者王巧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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