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管建设项目实施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杨道彬)从本月起,市管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向政府全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据悉,政府此举旨在确保农民工能及时领到工资。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设和施工单位只有在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
证等相关手续。据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保障金,并存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一旦施工企业发生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认定后,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发出划支保障金意见书,扣划施工企业存入的保障金,不足部分从建设单位存入的保障金账户扣划,由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先行支付工资。市建委负责人介绍,扣划保障金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支付保障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足保障金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该项目停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