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入利益陷阱的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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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7: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陈陆健,男,回族,吉林省吉林市人,1958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1975年参加工作,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2003年7月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4年2月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1998年12月,陈陆健在主审吴志卿贩毒被一审判处死刑的上诉二审案件过程中,先后二次共收受吴志卿的亲属人民币15万元和爱立信手机一部。尔后,陈陆健主持合议庭,作
省纪委党风室干部杨剑华: 陈陆健主审因贩毒被一审判处死刑的吴志卿上诉案,吴志卿的妹妹为保住哥哥的性命,通过中间人找到他,请他吃饭,两次给他送钱、送手机。陈陆健收受好处后,果然在合议庭通过了改判吴志卿无期徒刑的意见。只可惜,这个意见被秉公执法的省高院审委会否决。陈法官无力回天,吴志卿被执行死刑。尔后,吴志卿的妹妹追着陈陆健退钱。耐人寻味的是,中间人每次给他送钱送物时,都有中间人的朋友在场或隔着几张餐桌看着他们交易;在打电话追陈陆健还钱时,还录了音。陈法官掉进了陷阱,事没办成,还耍赖不还钱,人家当然只有“告之”了。 近年来,有一部分法官理想、信念动摇,追名逐利的思想严重。有的法官以权谋私、以案谋钱,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 作为一名法官,要搞好审判工作,必须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的诱惑和考验,为官清廉,一身正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