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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投诉 定期接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7: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6月起省、市、县(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接待日制度,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时间是每月第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以及每年1月、2月、12月的每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节假日顺延)。

  另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日常投诉完善举报投诉登记
制度。凡打电话或口头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接听电话或接待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告知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如果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依法应当立案查处,再告知其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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