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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贼”转走储户3万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7:5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武长鹏)原阜阳市某银行分理处职员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设户转走储户存款。近日,该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当储户程某带着银行卡到谢某所在的分理处查询存款情况时,由于银行卡插入机器后拔不出来,谢某在帮忙时记住了程某输入的密码与显示账号。此前,谢某在路上捡到了别人的身份证。

  2005年8月15日中午,谢某对程某的网上账户进行查询,发现账户上有3万余元。当天晚上21时,谢某在一家网吧上网,将程某账户上的存款一次性支付转账到自己用捡到的身份证开的账户上。第二天,谢某委托同学葛某把这笔钱从银行取出。案发后谢将赃款全部退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和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谢某不服上诉,经阜阳市中级法院终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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