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信誉单位”请市民发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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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7:5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5月 10日讯(记者陈新坦通讯员袁丽秋)认定、评选“信誉单位”必须征求市民意见。今天上午,市工商局正式发布《行政认定(评比)管理办法》,要求今后凡本市工商部门评选和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青岛市著名商标”“消费者满意单位”等,不再由各部门自行决定,需经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免费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若对认定评比有意见,可拨打该局 85730797电话举报。据悉,由专家和市民共同参与行政认定活动,在全国工商系统属首创。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认定评比事项。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认定成本过高、社会效果又不显著的,以及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认定评比项目,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任何违反规定的审批、检查、认定、评比,企业都有权拒绝,并可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或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