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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教育活动的特殊重要意义———二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03 正义网-检察日报

  理念决定实践,理念指导行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检察机关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通过各种形式极力兜售他们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法律制度。境内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和司法改革的旗号,攻击我国宪法,鼓吹“
三权分立”,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张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与此相联系,一些人以西方检察制度为标准对我国检察制度提出种种质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内部也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这些思想上的偏差如果不加以纠正,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就会迷失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非常重要。

  第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们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围绕主题提出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任务,形成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要坚持和深化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工作主题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和一致性。只有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工作主题,深化对工作主题的认识,从而增强实践工作主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也只有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要求,我们才能不断丰富检察工作主题的内涵,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实现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上的与时俱进,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检察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取得了新的进步,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也进一步提高。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端正执法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因为无论是做好检察工作,还是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最根本、最首要的都是要解决好认识上、观念上的问题。只有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进一步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觉悟,树立先进的、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总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从而推动检察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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