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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椒农打赢官司获赔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0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翟福琼记者左伦)从县城买来辣椒新品种,广告上株高60厘米,高产,可是种下去,辣椒长到了一米多高却不结果。和县100多位椒农种了近千亩该品种的辣椒,全部“颗粒”无收。为此椒农们一纸诉状将两名当地经销商和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和县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椒农55万余元。

  2005年6月29日前后,家住和县雍镇裕溪街道的陶某等105人,在县城购买最新品种
的辣椒种子。这天,他们来到徐某的店面,看见广告宣传画上介绍的“大果红王辣椒fi”,那上面赫然在目的是:株高60厘米左右,单果重150克~220克,抗病性极强,高品性极佳。椒农先后在徐某等处购买了“大果红王辣椒fi”,并按时种下地。辣椒终于种下去后长到了开花坐果时,谁知只见植株疯长,高的甚至长到1米,却始终结不住果。760多亩辣椒“颗粒”无收,椒农们估计,损失可能达到100万。

  随后,以陶某为诉讼代表人的105人一纸诉状将徐某及杨某(徐某的销售上线)以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告上和县法院。

  经过7个月的反复调查和鉴定,法院认为:“大果红王”表征明显低于种子包装袋及宣传画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故本案所涉种子属劣种子。另外,被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理应对种子的质量及适应性作适当的调研和严格检测,或委托当地农技推广部门进行必要的试种且有义务向购买者作适当的告知、提示,慎重选择新品种。但三被告均未适当履行相关合同附随义务,同时三被告也未提供其他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在种植管理中有过错或由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大果红王”不结果,由此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种子的经营者和生产者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近日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05位椒农获赔55.5303万元。判决书下达后,当地经销商以每亩600元的标准,将45万元预付给了农户。据悉,被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已经于日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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