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团去登山意外被撞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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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0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爬山过程中被挑夫撞倒,导致受伤。伤者躺在医院担心自己的问题如何解决,是找旅行社还是找肇事的挑夫承担责任?
“五一”前夕,合肥有一对夫妻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出游。旅游中需要登山,这对夫妻中的女士出了意外。当时,她正在登山,突然被一名路过的挑夫撞倒了。受伤后,她被送到附近一家小医院接受了简单治疗,随后又被送到合肥的大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根据诊断,这位女士的颈椎等部位受了伤。事故发生后,她的丈夫找到旅行社交涉。对方仅仅承诺承担部分医药费用,但其他费用和赔偿的事宜态度不明朗。她丈夫担心自己妻子的事不好解决,于是向合肥市12348求助。(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这起意外事故,受害者有权利得到赔偿。受害者既可向肇事的挑夫追究责任,也可向旅行社追究责任。因为旅行社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的出行。伤者如果找旅行社,旅行社必须承担伤者的所有治疗费用和必要的护理费用,以及治疗期间的工资收入等。造成伤残的,还根据残疾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148值班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