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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用水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5月10日讯今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及高新区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凡使用公共供水、具备户表改造实施条件的,均可依据有关规定享受费用减免待遇。

  市民政局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文规定,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资金由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各承担25%;无产权单位的,由用水户一并承担。此外,低保
户还须先行垫付自己所应承担的部分,待工程验收审计完毕后,再凭申请表到所属区户表办领取垫付的工程费用。租住房屋的低保家庭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记 者 乔显佳  通讯员 文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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