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凭丢失证明可优惠购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商家称这是为顾客着想,顾客称想法好却很难实现,派出所称自行车无法开丢失证明,消协称这种促销手段显然不合法规。

  本报5月10日讯“只要凭派出所开具的自行车丢失证明,再次购车将享受重金优惠”,一自行车销售商为促销出此“高招”。然而,此举却引来了不少争议。

  今年3月9日,济南市民程女士从普利街上一自行车专卖店花398元购买了一辆捷安特自行车。当时销售商表示可以赠送车筐和车锁,另外也可签订一份“自行车丢失凭证明优惠购车”的协议书,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由于程女士已经连续丢失了两辆自行车,于是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协议上标明,购车人自行车一旦丢失,可持本协议、购车发票、丢失地证明以及派出所开具的丢失证明,一年内再次购车享受原购车款的半价优惠。

  有了这份协议,程女士开始从心理上认为自己的自行车有了安全保证。但是仅仅过了半个多月,程女士的自行车便成了小偷的“美餐”。3月25日,程女士所在的小区8家储藏室被窃贼“光顾”,她的自行车也未能幸免。

  随后,程女士想起了当时购车时签订的协议,她赶紧找单位开具了所谓的“丢失地证明”,但是派出所的丢失证明却怎么也办不下来。当时处理此案的姚家派出所民警对此解释说,他们从来没有开具过自行车丢失证明,因为自行车无牌无证,到底在不在丢失行列,派出所也没有办法调查清楚。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程女士拿着协议、发票、丢失地证明以及当时报案时的笔录来到了原来买车子的自行车专卖店,对方却称笔录不能当作丢失证明,程女士不能享受购车优惠。为此,程女士两头碰壁,派出所说证明无法开具,专卖店则表示非得有证明不可,否则无法享受购车优惠。

  该自行车专卖店的负责人罗女士告诉记者,就是考虑到自行车容易丢,本着为顾客着想他们才推出这项活动。省城所有的连锁店都在搞此项活动,光普利街一家店两三个月来就有50多位顾客签订了本项协议。但记者询问有多少丢车的顾客最后享受到本项优惠时,罗女士表示目前还没有统计。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济南市消费者协会都明基秘书长。都秘书长表示,消费者说自行车丢了,派出所暂且只能做笔录,但到底丢没丢,谁都不好说。派出所从情理上根本无法开具证明,那么,专卖店推出的这种优惠活动就根本站不住脚,虽然出发点是好意,但是实施不了就有一定的欺诈嫌疑。另外,商业优惠活动中拿公安部门的证明来做噱头,本身就是不合法规的。


记者 杨传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