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修订条例草案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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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5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香港5月11日消息(记者原杰)香港特别行政区《二○○六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综合修订)条例草案》10日获香港立法会通过。 获通过的《条例草案》主要是处理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五号报告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以及制定只有一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获有效提名时的选举安排。此外,《条例草案》也处理其它技术性事宜。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说:这个“《条例草案》有助确保二○○七年行政长官选举顺利进行。” 在10日在立法会上,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还宣布说,行政长官已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指明今年十二月十日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投票日。有关投票日的公告,将在本周五刊登香港特区政府宪报。他强调:“一如以往,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会做出各项所需安排,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 新一届选举委员会的任期将于明年二月一日开始,并于明年三月二十五日选出新一任的行政长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