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被辞按有合同补偿全总通报无合同视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意见有望正式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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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0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全国总工会昨天向社会通报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无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职工关心的内容,有望写入《劳动合同法(草案)》。 截至今年4月20日征求意见活动结束,全国各地职工共提出近20万条各类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力派遣、经济补偿
绝大多数人支持草案中规定的:“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而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认为可以限制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当多的意见认为,应当将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对用人单位利用本单位某项规章制度解雇劳动者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短期化现象进行立法上的限制。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