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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公办校免收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1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刚)昨日记者获悉,为贯彻2005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完善、改革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日前市政府批转了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

  据悉,从2006年开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两免一补”分步实施
,2006年春季学期,有农业地区(不含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城区)及各县实行“两免一补”;2007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范围实行“两免一补”。本市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两免一补”组织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有关学生和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此项政策带来的实惠,认真查处学校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费补助标准,按照本市制定的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核定。

  “两免一补”具体的实施办法为:第一,享受“两免一补”的本市学生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引进外地人才及外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应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第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有资格享受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其资格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三,在资格评定中,每学年开学初,由贫困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居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及《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天;区县有关部门要负责审批并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第四,建立市、区县两级跟踪问效机制,定期了解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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