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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运输交管部门将严格管理瓶装液化气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3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中全 陈澈)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运输管理局了解到,今后我省的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将要严格管理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运输瓶装液化气。

  今后从事道路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一律使用顶部不封顶的半封闭厢式货车,车身两侧厢体处喷有红色“××液化气专运车”字样(“××”为城市名),并标明运输企业
名称、服务电话等。

  从2006年4月28日起,凡是新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瓶装液化气车辆,顶部必须是不封顶的半封闭厢式货车,否则不予许可。对于从事道路运输瓶装液化气车辆,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危险标志,否则将依法给予相关的处罚。

  对于已经许可运输瓶装液化气车辆,目前没有改成半封闭厢式货车的车辆,从2006年7月1日起不得承运瓶装液化气。对现有已经改为顶部不封闭的半封闭厢式的车辆,交警部门、运管机构应及时给予办理《行车证》、《道路运输证》等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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