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多元办证费房产局科长揣腰包被法院判处4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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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39 沈阳晚报 | |||||||||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上交的办证费4万余元据为己有。5月9日记者从东陵区法院获悉,原东陵区房产局私房科科长周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朋友买地为动迁 1996年,周某朋友姜某在得知东陵区五三乡村的部分地块将会被征用动迁的信息后
违建房办来房产证 1999年夏,姜某找到时任东陵区房产局私房科科长的周某,要求给违建房屋办理私有房产证。周某称要想办理房证,必须在私有房产变动申请书上有当地村民委员会和乡土地管理所的公章。此外,还要报区房产局审批。此后,姜某便以其亲属徐某、刘某、施某等4人的名义填写了私有房产变动申请书,并编造“本人无房、长大成人、结婚用房”等申请理由。姜某通过他人在私有房产变动申请书上,加盖了村民委员会和乡土地管理所的公章。于是,周某在私有房产变更申请书房管员和乡土地管理所意见一栏中,签写“同意”二字,并加盖个人名章。 1999年10月15日,东陵区房产局私房科以姜某4个亲属的名义,给姜某办理了4个私有房产证。 四万办证费揣腰包 2002年3月16日,浑南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房屋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姜某4名亲属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4人均由姜某代笔签名)。就这样,姜某获取了37万元动迁费和位于浑南新区的总建筑面积385.71平方米的5套住宅楼房。经评估,总价值67.5万余元。 2001年12月,周某将东陵区房产局私房科应上交局里的办证费计41499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05年4月,周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东陵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本报记者王野郊通讯员李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