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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家长责骂 这女孩“偷”家里存折出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39 新文化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吕闯) “把这些钱都取出来。”一位13岁的女孩递上存折,昨日8时30分许,长春市南广场某银行储蓄所一开门,“偷”家里存折想出走的女孩就来取钱了。

  

  “偷”家里存折 离家“闯世界”

  

  文文(化名)和佳佳(化名)13岁,是好朋友,在农安县某镇上学。8日一早,文文和父母为了上网的事大吵了一架,文文越想越生气,就“偷”出了家里的存折,找到佳佳说:“咱俩到外边闯世界吧,反正学习也没什么意思。”文文的想法与佳佳不谋而合,二人当天乘车来到长春。

  

  父母寻找孩子 挂失存折

  

  文文的父母下班回家,发现家中衣柜门敞开着,存有1500元的存折不见了。这时已到放学时间,文文还没有回来,文文的父母就到学校找。

  老师说孩子根本没来上学,文文的父母在找孩子的同时碰上也在寻找孩子的佳佳父母。文文的父母想,准是孩子拿了家里的存折,和佳佳离家出走了。“孩子肯定会去银行取钱,如果挂失存折,孩子一旦取不出来钱,不就知道她们下落了吗!”佳佳的父母提议。

  

  孩子取钱 银行设计稳住孩子

  

  昨日8时30分,文文、佳佳和两位长春的男网友来到南广场某储蓄所取钱。储蓄所柜员陈女士一查,这是张已挂失的存折。

  “这是你的存折吗?你有身份证吗?”听到柜员这么一问,文文支支吾吾答不上来。“我们现在系统出现点问题,暂时取不了钱,你们先等等。”陈女士通过农安银行联系到了文文的父母,文文的父母请求银行一定稳住文文她们。

  30分钟后,两个男孩悄悄溜走。这时,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205警务区的两位民警闻讯赶来,文文和佳佳乖乖地交待了事情的经过。

  

  未成年人偷家里财物不算犯罪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潘海涛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有关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本着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编后

  孩子和大人都该想想

   这两个事件有个共同点,都是青少年在受了挫折后,做出“非常”之举。

  被父母批评后出走的女孩,父母的话可能重了点儿,但那是为了你的成长,“良药苦口利于病”,你或许想早早飞出父母的臂膀,可你们的翅膀还稚嫩。等你长大了,足够强壮了,父母不会阻挡你自由翱翔;被老师批评后跳楼的女孩,你跳楼时就后悔了,我们也就不用再多说了。你“泄露朋友的秘密”,但并没有连累朋友,轻易退学会耽误她的前程,老师的提醒才能让她重返正途。

  同时,孩子的父母和老师也应有所启示。面对她们脆弱的心理底线,如果用更婉转、更利于她们接受的方式,和她们沟通,效果会不会更好一些呢?

  (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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