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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下转第三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43 北京日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新世纪第一次全国科学
技术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实施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

  1.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新世纪新阶段首都发展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贯彻国家创新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是加快首都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赋予北京的重大历史使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北京具有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条件。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必须立足于国家战略,发挥首都优势,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聚集力量,大力实施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首都创新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

  2.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国家科技发展指导方针,把推进自主创新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着力提高首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辐射能力和科技支撑发展能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必须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核心和关键,全面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使创新成为城市发展的灵魂和不竭动力;必须坚持发挥首都优势,突出首都特点,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举,构建首都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基础和优势、关系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整合资源,联合攻关,实现重点突破;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为导向,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创新型骨干企业,形成多点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必须坚持以人才为根本,以制度创新为保障,汇集大批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完善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3.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6%,每万人专利申请数达到18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速,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初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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