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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炸伤左眼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0: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飞实习生侯菲)买回家的啤酒正准备喝,没想到啤酒瓶突然爆炸,炸伤左眼,虽经医治仍几近失明。去年7月,从安徽来西安打工的张某遇到这起麻烦事,至今仍未讨回公道。省消协就此问题多次与甘肃泾川王母泉啤酒有限公司协调,但厂家只愿赔2000元。张某一怒之下将啤酒厂告到法院,啤酒瓶炸伤左眼案于今日开庭。

  啤酒瓶爆炸伤左眼

  从安徽来西安打工的张某反映:2005年7月上旬,他从西郊车辆厂菜市场北侧老百姓服务社买了一捆“青岛崂泉苦瓜啤酒”,放在家中。7月15日下午4点多,他从塑料包装袋中拿啤酒准备喝时,啤酒瓶突然爆炸,他的左眼当场被炸伤。同来打工的亲戚将其送往第四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穿通伤、左眼球内有异物。此后,张某先后三次住院做手术,但左眼已全盲,无光感。今年3月的司法鉴定显示,张某眼部属七级伤残。

  消协协调厂家只愿赔2000元

  张某的亲戚将此事投诉到陕西省消协,消协积极协调厂家。今年1月,啤酒公司派了一位工程师和一名法律顾问来到西安。厂方表示,啤酒瓶爆炸分人为操作不当和自爆。厂方分析,啤酒瓶碎片没有放射性线条,应属人为爆炸。据省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因当时厂家联系啤酒经营商时,以为爆炸造成的伤势较轻,来处理的厂方代表只有2000元的赔偿权限。但消费者张某认为,他的医疗费等已花去近3万元,2000元赔偿太少。啤酒厂方代表表示回公司后请示领导,再向消协回复。但至今,陕西省消协未接到啤酒厂的任何回复,省消协遂建议张某向法院起诉。

  啤酒瓶炸伤左眼案今日开庭

  啤酒瓶爆炸到底是自爆还是人为爆炸,这成了此事的争论焦点。张某向未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甘肃泾川王母泉啤酒有限公司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7万多元。

  为爆炸案作代理的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胡超奇律师认为,生产商品的厂家,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是厂家、销售者最基本的义务。啤酒瓶爆炸,厂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给予赔偿。

  据悉,啤酒瓶爆炸伤左眼案于今日在未央法院三桥法庭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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