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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匾牌重现原书争议案昨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0: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村社)鼓楼匾牌“文武盛地声闻于天”重现原书整整1年后,昨日下午,原告张仁安诉钟鼓楼保管所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围绕重现原书时是否参考了原告作品,原被告双方辩论激烈。

  去年6月下旬,家住东郊十里铺张家坡的张仁安老人带着一厚叠资料来到本报,声称鼓楼匾牌上“文武盛地声闻于天”8个大字参考了他自己曾经送给钟鼓楼保管所的作品,本
报以《鼓楼匾牌重现原书起争端》为题独家作了报道。不久,张仁安将钟鼓楼保管所告上法庭,莲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由于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莲湖区法院后又将此案移交市中院。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张仁安提出3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被告复制鼓楼匾牌“文武盛地声闻于天”时参考使用了原告作品;二是原告为鼓楼恢复了8个大字,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应享有名誉权和报酬权,被告应支付报酬3000元;三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委托代理人在答辩中称,早在十几年前,市文物部门即着手恢复鼓楼南北两面的文字匾额但苦于没有真正反映鼓楼历史原貌的字形字体,一直没有动工。近年随着恢复鼓楼匾额呼声的高涨,鼓楼保管所收到了数十幅有关的历史照片,其中两幅鼓楼南北面的照片清晰地反映了南北两幅匾额的字体,这两幅照片成为恢复匾额及文字形体的惟一依据,而没有参考除此之外的其他历史照片,和包括原告在内的上百位书法家、书法爱好者的作品。至于原告提出的报酬问题,答辩状称,为早日实现鼓楼匾额恢复工作,广大市民及有关专家都自发提供历史线索和书法作品,其举动完全得一种义务之举,对于热心参与的人士(包括被采用的两幅历史照片的提供人)均未给任何报酬。

  是否参考了原告作品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复制鼓楼匾牌“文武盛地声闻于天”时参考使用了自己的作品,特别是“声闻”二字,因为被告当初给自己提供的两幅老照片中这二字下半部分残缺。现在恢复的8个大字,与被告所说的那两幅清晰的历史照片也不一样。被告委托代理人则认为,2005年7月份征集到那两幅清晰的历史照片后,此事就成为一个分界线,过去征集到的历史照片和作品一律不采用。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由于双方意见相差很大,又不愿意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闭庭,法庭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此事如何发展,本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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