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教育部门放宽大学校长任用资格和退休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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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1:29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网5月11日电 台“教育部”10日通过教育人员任用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了放宽大学校长任用资格外,也将大学校长退休年龄从现行65岁放宽至70岁,这项草案须经“行政院”通过后,公布实施。 据“中央社”报道,在岛内现行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中,大学校长须符合具有教授资格、担任教育行政职务4年以上等条件;修正草案放宽为曾任学术、行政或其它公民营机关、
“教育部”人事处长朱楠贤指出,教育行政人员任用条例自1985年修正后,已有20多年没有修正,部分条文已经不合时宜,前一阵子大学法修法通过,开放符合资格的境外人士来台担任大学校长,因此这次修法将使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更符合时代潮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