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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踢警察抢其佩枪 该大胆狂徒被判妨害公务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佛山讯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袭警夺枪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8月31日6时许,民警曾某、卢某、赖某等人接警,报警人称与他人在城区汾江南路“满山红”川菜馆门口发生争执,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执行公务。报警人刘某(女,另案处理)以及其家属孙某声称对方曾对其家属有过违法行为,要求民警把对方抓起审讯。由
于他们提供不出确切的证据,民警在事情真相没有查实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刘、孙的要求处理。于是,刘某谩骂三民警并用手拉扯他们的警服。当民警要带刘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时,被告人孙某等人进行阻拦,并与刘某等人跑离现场。之后,民警曾某、卢某、赖某等五人驾驶警车到影荫路某设计策划公司附近截查被告人孙某等人,被告人孙某拒绝接受盘查,用头部多次撞击民警曾某的腹部,并动手抢其佩枪,后被当场抓获。

  禅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姚建国林劲标)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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