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爆了损失怎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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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有法律工作者表示,南岸路“补偿”案例,将具参考意义 本报讯记者李春暐、蔡霞报道:“水为财”是老广们常津津乐道的一句话。但前天广州三元里广花三路一带爆水管引起“洪流”四溢,离爆水管点仅咫尺的商家们,一定不会这么想。这也是继上月1日南岸路水管大爆裂后的又一起同类事故。
记者昨天下午重回广州三元里广花三路爆水管现场,看到十几名施工人员在紧张工作。而在数十米开外的一间名为“远景实惠”的商场内,店员们同样忙个不停:他们在清点货品及损失。商场店员把记者带到一堆垒在一起的啤酒纸箱前,指着中间一个一半被浸泡变了色的箱子,表示“水当时就漫到了这个位置”。谈起自己的损失,店主曹先生说,“估计有三四千元吧”。损失最大的货品是名酒,由于被水浸泡,不得不把盒子和酒分离,“这些货只能降价处理掉了”。与曹先生处境类似的店家,周围还有数家。 曹先生说,还没有索赔的念头。他表示:“谁会出这笔钱?”、“与其耗着,不如拿这些时间多做几笔生意”。他坦承,发生事故后,主管部门没有一个人前来过问店家损失。 相较曹先生,在4月1日,南岸路爆水管事故中受影响的广东装饰材料市场的业主们似乎就幸运多了。在出事后,广州市政园林局和自来水公司就明确表示,会作出适当处理。当时负责处理的人员强调,这笔可能发放的款项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就类似的因公共设施受害的索偿问题,有法律工作者在采访中,高度评价南岸路爆水管中,自来水公司的做法是“负责任的”。但现时类似可以获取赔偿的例子还不多,其主要原因是“公共设施的管理以及事故的成因”都涉及到责任认定,“这将是相当复杂的”。她希望类似事故的“补偿”或处理方式可以常态化,而避免作为“特例处理”。她还指出,南岸路的“补偿”案例,对于今后类似事故的索偿处理,将具有参考意义。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