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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信用证诈骗案 害得粤海重组李某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4: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内外勾结诈骗国资4亿元,建国以来最大信用证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刘慧艳报道:三老板内外勾结,诈骗4200余万美元,直接导致被骗单位粤海集团重组。这一建国以来最大的信用证诈骗案,日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曾引发一系列“金融地震”的本案核心人物李钢鸣获刑10年。

  1994年5月,李钢鸣为套取资金,和当时的粤海轻工负责人甘广正、梁德兴密谋,由粤海轻工帮助正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向香港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方式套取资金,并由李钢鸣实际控制的肇庆中旅企业(集团)公司作担保,“正和”除付给粤海轻工开证金额2.5%-3%的手续费外,暗中再给甘、梁二人0.5%的回扣。

  从1994年6月到1996年4月,他们内外勾结,伪造虚假的贸易合同和有关单证,向香港渣打等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132份,开证总金额为2.6亿多美元(折合人民币20多亿元)。李钢鸣不断套新还旧,骗取资金量越来越大,他将套取的款项非法侵占随意支配,包括隐匿和转移,却并没有用在申请开具信用证的用途上,这些钱除了用来套新还旧以外,到案发时止,还有4221万多美元(约合4亿元人民币)没有归还。在此过程中,粤海轻工负责人甘广正则从中“获利”45万港元,梁德兴收受了20万港元的回扣。

  粤海轻工和其上级粤海集团因此要偿还银行4亿多元,其商业信誉更是受到极大损害。粤海集团是广东省驻港的龙头企业、窗口公司,在一段时间内,这种商业信誉的损害甚至波及了在香港的所有中资企业。粤海轻工也由原来信誉良好的中方驻港企业一下沦为银行纷纷逼债的对象,负债累累。粤海集团不得不重组,此案是重要因素之一。

  1997年,甘广正、梁德兴受贿案案发后,李钢鸣为对抗粤海集团和司法机关追收其非法套取占有的巨额资金,利用其把持肇杰鞋厂运作的总经理职务,有步骤地抽走、截留该厂的流动资金和全部利润。仅一两年时间,肇杰鞋厂就出现资金严重短缺、不能维持正常生产,4000多职工发不出工资,企业面临破产……

  2004年8月27日,肇庆中院经审理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对被告人甘、梁、李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4年。此后不久,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经审理认定,李钢鸣明知正和公司及其本人没有归还资金的能力,串通甘广正、梁德兴,采用虚构贸易的手段,从银行骗取信用证,并以此取得巨额资金,其行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该院最后决定维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广正、梁德兴的判决,同时改判李钢鸣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外,李钢鸣还须退赔被害人粤海轻工4221万美元。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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