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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客猝死游泳馆保险公司拒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5:22 北京晚报

  本报讯一名男泳客在北京郡王府游泳馆游泳时突然出现异常,导致猝死。由于游泳馆已经上了保险,赔偿完死者家属,游泳馆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于是游泳馆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保险金近4万元。法院现已正式受理此案。

  郡王府游泳馆起诉称,去年1月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及附
加险“游泳池责任险”,并约定“在保险期限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今年1月9日,一男泳客在游泳馆游泳时突然猝死。游泳馆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并给付死者家属近4万元。但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华泰保险理赔部的姜先生。他说,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对于此案他认为,郡王府游泳管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必须要在游泳馆负有法律责任的时候才能启动保单。“北京市对游泳馆等娱乐场所的设施和救生条件都是有规定和具体管理办法的。比如郡王府游泳馆的救生员没有对泳客尽到保护义务,或者相关设施没有达到要求,发生泳客伤亡事故,‘公众责任险’才能生效。”姜先生说,“相反,郡王府游泳馆的硬件条件都是符合要求的。”

  而游泳馆一方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根本不现实,“如果游泳馆的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根本就不能开业。”而泳客出现伤亡,是游泳馆根本不能预料的,符合“在保险期限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出险条件。王萍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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