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者可拒付未挑明收费的餐前小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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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0:50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电人们在饭店就餐时,经常会遇到餐前端上来的几碟小菜。服务员既不询问顾客是否需要,又不说明是否收费。但结账时,消费者才发现这并非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等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有权拒付事先未挑明收费的餐前小菜。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表示:消费者就餐时有知情权,而饭店方完全应尽到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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