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删除他人电邮一嫌犯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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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2:05 北京晨报 | |||||||||
晨报深圳专讯 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电子邮件与传统的通信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法侵入他人电子邮箱并删除邮件,也可能是犯罪行为。深圳市检察院昨天向媒体通报,该院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依法批捕了非法删除他人电子邮件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05年8月份浏览网页的过程中,搜索到深圳市某著名企业一些人员的网络文件和相关信息。出于兴趣,马某某通过自行下载安装的一些木马程序
《广州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