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虚开发票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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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2:0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以在江西投资办厂为幌子,浙江省青田县王伯军、王聪娟、王伯超三兄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5亿元。11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公布的九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之一、江西省迄今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王伯军、王聪娟和王伯超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和八年。
(胡锦武 龙小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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