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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开审特大跨国制毒案 两主犯当庭翻供(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2:53 国际在线

  

兰州开审特大跨国制毒案两主犯当庭翻供(图)

  庭审现场

  国际在线消息: 5月11日,由公安部统一指挥破获的建国以来我省第一大跨国毒案——“7·24”特大毒案的7名主犯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先前在公安机关“供认不讳
”的两名主犯牟有苏和马文海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量事实面前竟然当庭翻供。昨日下午,在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昨日的审判引起了各界极大关注,5名甘肃籍被告的许多亲属也来到法庭旁听。上午9 时30分,7名案犯被法警押上法庭,法官就供词征询案犯的意见。说话慢吞吞的牟有苏第一个发言时就“耍”了起来,不但不正面回答审判长的提问,嘴里更是反复嘟囔着自己“脑子不合适”、“听不清”、“记不得”等话语,最后竟然直接否定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声称自己从未制毒,也不知道自己为何被抓、从何被抓。而本案的第二主犯马文海虽然认同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但却表示自己从不知道是在制作毒品,一直以为只是在生产正常的药片,并将责任全部推给了牟有苏,2名主犯的回答与先前公安机关的笔录出入很大。其余5名案犯也都声称自己不知道是在生产毒品,并将责任推给了他人。

  昨日下午,公诉机关出具了大量的证据之后,控辩双方围绕毒品数量以及毒品未流入市场究竟造成多大危害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在征求了7名主犯最后的自辩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犯罪事实 租房密谋制造毒品

  兰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5年6月,被告人牟有苏、马文海密谋利用冰毒、咖啡因、香精等制造毒品“麻古”片。按事先分工,马文海通过他人联系以1500元租下本市七里河区工林路463号7间平房作为厂房,并指使其弟被告人马文才从四川成都远大食品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以2.69万元购得压片机一台,于7月13日运至加工厂,安排其侄子马自林在加工厂等待原料及其他人员。

  广州购回“麻古”原料

  2005年7月初,牟有苏携带马文海提供的毒资4万元和自己的5万元人民币到广州市,通过被告人马占霖介绍,以8.1万元从他人处购得冰毒1公斤、咖啡因4公斤,用作制作“麻古”的原料。7月20日,牟有苏收到冰毒、咖啡因后,伙同被告人马文海、马春文一同将原料送到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工林路的加工厂,并安排马春文在加工厂帮忙。

  从缅甸请来技术人员

  牟有苏在广州期间,通过境外人员“赵四”联系到被告缅甸人杨加米和陈学友来兰帮忙制造毒品“麻古”。杨加米、陈学友于2005年7月11日从缅甸出发,经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入境,转乘汽车、火车,途经昆明市、成都市于7月15日到达兰州,当晚由马文海、马文才陪同吃饭后在本市西北宾馆住宿。7月17日,马文海领杨加米、陈学友乘出租车赶到加工厂,与马自林共同安装压片机,并由马自林将安装压片机的房间门窗用砖砌堵上,从该房东侧墙壁挖一暗门连接另一房间,供人出入。

  机械屡发故障手工制毒

  随后,杨加米、陈学友开始制造“麻古”,马自林、马春文帮工。由于压片机多次出现故障,模具“针”被损坏,连续几日未能制造成功。

  7月31日,杨加米提出手工制造,并将冰毒、咖啡因、香精、颜料等按比例配好后,伙同陈学友、马自林、马春文开始手工制造“麻古”片。8月1日,牟有苏、马文海再次到加工厂查看是否加工成功时被警方全部抓获,当场查获冰毒727克、加工的“麻古”成品2196粒(重240克)及半成品2741.61克。以上共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3708.61克。

  控辩焦点 毒品数量到底应该是多少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说,牟有苏于2005年7月在广州市以8.1万元购得冰毒1公斤、咖啡因4公斤。8月1日,牟有苏、马文海被抓时查获冰毒727克、加工的“麻古”成品2196粒(重240克)及半成品2741.61克。

  基于毒品数量前后发生了变化,几名被告的辩护人都提出了“毒品数量到底应该以多少论”的问题。牟有苏的辩护人认为,毒品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此案中,牟有苏所购的1公斤冰毒是用于制作“麻古”的原料,牟有苏被抓时冰毒还剩727克,200多克冰毒加工了成品“麻古”2196粒(重240克)及半成品2741.61克,使得毒品数量大增。但“麻古”的纯度远远不及冰毒,该案中,涉案毒品数量应该按照冰毒含量来算。但公诉机关认为,冰毒、麻古都是毒品,不应用纯度和含量来衡量它们的危害,只能用数量、质量来衡量。

  未流入市场毒品危害变小?

  隐藏在七里河区工林路463号内的毒品加工厂已经加工出了大量的“麻古”成品,就在这批毒品即将出售的时候,2005年8月1日,公安人员神兵天降。正是由于“7·24”专案指挥得当,收网及时才没有给犯罪分子留下更大的犯罪空间,全部毒品都被收缴。

  几乎所有的辩护人都利用这一点为自己的被告人“开脱”。认为这些毒品因被警方及时查获而未能流入市场,也使得这些毒品没能毒害到人民群众,没有产生那么大的危害。正因如此,应该在量刑的时候给予适当的考虑。但辩护人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公诉人有力的驳斥,毒品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能因为这些毒品没能来得及销出去就减免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记者 刘志广 陈霞实习生 宋彦龙)

  庭审直击

  1号主犯牟有苏:“脑子不好使,不知道”

  在庭审现场,主犯牟有苏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一再以“我脑子不好使,我不知道”回避关键问题。

  今年55岁的牟有苏站在法庭上精神萎靡,对公诉机关的提问,他一再狡辩说:“我是2005年从东乡来兰州打工的,没有租房子,一直住在朋友家。6人中我只和马文海认识,是在饭馆里吃饭认识的,其余的人都没有见过。我不知道冰毒是什么,也没有去过广州。”

  公诉人问:“你在公安机关的口供承认制造毒品怎么解释。”牟有苏说:“我脑子不好使,总是迷糊,我都不知道自己说过什么了。”

  2号主犯马文海:“我不知道是在制毒”

  与牟有苏相比,第二被告马文海要显得痛快许多,他在法庭上称:“起诉书指控的全部属实,但我不知道当时是在制造毒品。我和牟有苏以前就认识,记得当时他找到我说租个房子找些人制造‘麻古’,我问‘麻古’是干什么的,牟有苏说是兴奋药片,卖给卡厅和舞厅很能赚钱,于是我就到工林路去租了房子。我给在东乡的侄子马自林说,我租了一个场地要养羊,让他来看门,每月给他发工资,所以马自林是不知情的。‘麻古’是用什么原料制成的,我不知道,原料也不知是谁拿来的,我当时只是投资了4万元。”

  在昨日下午的法庭辩论中,马文海的辩护律师指出,马文海在租房子、买设备和接待缅甸籍技术人员上都是受牟有苏指使的,在这个制毒集团中,马文海的地位也没有牟有苏重要。因此,马文海不应该是主犯,应该是从犯。

  马自林、马春文、马文才也分别为自己做了辩护,由于他们的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在法庭量刑的时候能够给予适当考虑。

  外籍主犯杨加米:我是来买“汗血宝马”的

  杨加米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他说其与陈学友在缅甸是养马的,陈学友是他姐夫。当时在缅甸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绰号叫“眼镜子”的人,有一次“眼镜子”给他打电话说中国的西部大漠有卖马的,卖的是“汗血宝马”,“眼镜子”让他和陈学友去把马买回来,说有好处费,之后“眼镜子”给了他们5000元人民币说是路费。杨加米说:“我们到达兰州后,是马文海到火车站去接的,第二天马文海就带我们去了后来被抓的那个地方。到了之后,马文海说让我们帮他们制造‘麻黄素’,因为我会使用压片机,他们说只要制作出样品就让我们回去,当时压片机已经装好了,是19针的。‘麻古’是把一些饮料和一袋冰毒放到塑料小盆里,七弄八弄之后,用压片机压出来就好了,原料不知道是谁拿来的。我和陈学友、马自林、马春文4人搞了好长时间都没有压成功,而且针还坏了。当时我和陈学友提出要回缅甸,遭到拒绝,之后牟有苏让我们用手工压药片,结果做了2000多粒后就被警察抓了。”

  最后陈述:缅甸人请求法庭宽恕

  庭审中,两名缅甸籍制毒技术人员很受人注意。杨加米1980年出生在云南省镇康县,现住缅甸国果敢县红星区慕泰乡轻木林村,缅甸国籍。陈学友,别名陈友,1979年出生于云南省龙陵县,现住缅甸国果敢县红星区慕泰乡轻木林村,缅甸国籍。

  二人从公诉人一开始指控的时候,就坚称自己是被人以“买汗血宝马”为名骗来的,将先前承认共同制毒的笔录全部推翻。在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要求7名被告各自做最后的陈述,杨加米却突然请求法庭能放他一马,给他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记者 陈霞 刘志广)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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