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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无业人员20天抢劫11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2:59 山西晚报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郭卫艳)太原的无业人员陈有山,在20多天的时间内疯狂抢劫11次。5月9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有山有期徒刑15年,罚金1万元。

  陈有山,1989年起先后多次被判刑或者劳教。2000年9月,陈有山再次因盗窃被劳教三年。

  2005年3月23日凌晨,出狱后的陈和杨保国(在逃)在太原市尖草坪小商品市场,拦下了一辆出租车,机警的司机发觉不对想逃走时,被二人暴打,随后两人实施抢劫后逃走。

  在其后的20多天时间内,陈、杨二人在太原市抢劫达11起。4月15日,陈再次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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