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父少年被从轻发落 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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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4: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龚明 报道: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只因父亲的一句责备就纵火焚父(2月24日一版曾作报道)的少年晓飞(化名),近日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去年11月15日晚,父亲陈某要晓飞帮忙出去锁门,晓飞嫌麻烦不想去,被父亲责备后心生不满,趁其父睡觉之际点燃汽油焚烧,致使父亲全身多处被烧伤,烧伤总面积达63%,
今年1月16日,晓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则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鉴于其在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且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认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洪山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其作出从轻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