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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学分制提高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5: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凡未报经省级政府批准,高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通知说,改按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高校可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另据了解,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近日联合下发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六大任务: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每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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