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前必须要有横道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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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5: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公安机关8条措施维护校园安全 本报讯(记者王迪)昨日,记者从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等单位联合召开的关于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别制定了8条工作措施。
措施要求,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要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它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会议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