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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反商业贿赂指导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6:36 河北日报

  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个领域成为查办重点

  本报讯(通讯员刘树奇记者牛海英)省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

  重点查办的六个领域是: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查处在工程承包、招投标、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程验收、建筑项目超概算、结算工程款等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土地出让领域,重点查处在土地出让、开发、利用、经营、划拨、评估、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产权交易领域,重点查处在国有资产转让、核算、评估过程中和国有产权交易、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医药购销领域,重点查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查处在供应商资质审查、发布采购信息、招投标、货物验收及付款等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重点查处在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审查资格、资源产品的经销、采购等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

  重点打击的五类人员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不正当交易机会、条件大肆向国家机关人员或国有单位、行业组织相关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药贩子、书贩子等中间商、代理商;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等单位经营活动索贿受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拒不自查自纠或顶风作案的行贿、受贿犯罪人员;执法违法、贪赃枉法、包庇纵容,为商业贿赂犯罪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因商业贿赂导致重大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等严重后果的犯罪人员。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

审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一批检察机关管辖的商业贿赂案件。同时,积极开展预防活动,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堵塞诱发、滋生商业贿赂犯罪的漏洞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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