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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一位母亲的抱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大儿子1987年参加工作,是“正式工”,仅住房公积金每年就有一万六七,工资每月六七千元;小儿子1993年进了同一家单位,苦干十几年,身份仍是“临时工”,每月工资多的时候才300多块钱……

  亲兄弟俩,从小到大一块儿长大,同在一个屋檐下,同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按同样的政策,进了同一家单位,甚至同是本单位职工的子女。但是在工作单位,不同的身份,将
这两个人的生活作了截然不同的划分。

  “大儿子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就有一万六七,每月的收入达六七千元;小儿子就穷得揭不开锅,他1993年参加工作,单位直到1998年才给他缴养老保险,缴了六七年总共才有四五千元,前段时间我看到他2003年的工资条,高的时候,一个月收入300多块钱,少的时候只有100多块钱。”

  5月10日上午,在济南一家通讯公司退休的老人给本报打来电话。她说,她不能接受的是,两个儿子在同一个单位干着同样的工作,他们的收入却相差这么大。“现在在这家单位,像他一样的职工太多了!很多男职工三十五六岁了,就这几百块钱的工资,连媳妇都找不到!”

  令老人更为气愤的是,单位为回避跟这些“临时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竟然在这些“临时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整体打包”挂靠到了另外一家中介公司。“他们明明一直在这家单位工作,档案、社保账户却被换了好几家单位。”

  据老人介绍,她的小儿子之所以在这里一干就是十多年,就是考虑到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如果当事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觉得,这些‘临时工’一直在单位干着最苦最累的活,单位离不开他们,就必须跟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知每临近10年,单位就把这些‘临时工’转卖一次!”

  因为同在一个屋檐下,长年得不到相同的待遇,老人说,小儿子一怒之下,已决定跳槽到另一家私营企业。“现在,我一打开抽屉,看到小儿子的山大计算机专业的毕业证,因为没有单位接收,只能锁在家里,就感到十分痛心。两个孩子天分差不多,甚至小儿子还在单位得到过许多荣誉,却要遭受这种不公。”说这话的时候,老人声音中有了哭腔……


本报记者 杨飞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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