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出通知:严禁以学分制为名提高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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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5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凡未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高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记者11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
通知说,“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