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办案高质量是这样来的慎用逮捕权 抓规范建设 不放过细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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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微) “自2003年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以来,经审查逮捕的355起案件经起诉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日前,记者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看到这样一份数据。这样的办案质量,得益于慎用逮捕权、抓规范建设、不放过细节三个“秘密武器”。 崂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泉玉在向记者谈到该院审查逮捕案件取得的成绩时说:“我们院不仅注重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更注重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慎用逮捕权,
同时,该院坚持每季度对捕后案件的法院判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查看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全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来检验审查逮捕的案件质量。对捕后法院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个案,该院对照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和法院的判决,查找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纰漏,提出改进方法。 在办理具体案件时,该院干警们经常互相问的一句话是:“细节都查清楚了吗?”该院侦监科的检察官张蕾还记得2004年8月办理高检院督办的山东省第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情景。表面上看,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吴某一切正常,就这样结案似乎也说得过去。可是,张蕾发现吴某在供述时有些心不在焉,经仔细讯问,吴某终于交代了自己按照网吧法定代表人生某的安排替生某及他人顶罪的事实。承办人核实有关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传讯“博益轩”网吧法定代表人生某以及另外3名网管的建议。2004年9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李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