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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首次被确定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0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田雨、李菲)农民首次被确定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日前出台的“五五”普法规划,在确定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作为普法对象的同时,强调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是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
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带头学法用法,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着力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着力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必须着力培养和提高其法律素质,使其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水平,必须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

  吴爱英说,“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具有深远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首要的和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极大地提高广大农民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立足农村、面向农民,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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