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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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0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田雨)司法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要求从三个方面开展此项工作:一是服务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着当前农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建立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招商引资,深化农业科研体制
司法部强调,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职能作用。要发挥法律咨询作用,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特长,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发挥法律促进作用,通过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管理和自治,促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帮助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办理法律事务,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要发挥法律维权作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通过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发挥法律扶助作用,面向农村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生活贫困、缺乏支付能力的农民,特别是老、弱、病、残的农民和妇女、儿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 |||||||||